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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聚四方之才”北京招聘会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招聘启事

2018-11-09 10:11:09
编辑:符云枭 来源: 点击量: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结合我台事业发展需要,现定于2018年11月10日海南省“聚四方之才”北京招聘会期间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国家985、211等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关岗位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年龄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主持人 5名:播音主持专业,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主持人A证或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现场应变能力和语言驾驭能力。

记者15名:新闻、中文、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思维活跃,熟悉新闻采编业务。

技术(视音频、动漫、灯光、音响、网络)10名:计算机、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灯光、动漫、音响等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工作严谨、吃苦耐劳。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rl.hntv@163.com,或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北京招聘会现场报名(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6日17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台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和1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不按该主题发送邮件的不予受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报名须提供上述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并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定于11月11日-12日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需进行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测试的进行加试。面试(包括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确定试用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或面试与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测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试用人选。对于需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按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镜试音、实际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试用人选。

3.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通知试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六)试用、体检

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1-2月。根据试用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试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 公示、聘用

根据试用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解聘;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冯学炜13876248456  李笑溪13086090978

监督电话: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机关纪委0898-66803112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2018年11月6日  

附件: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应聘人员登记表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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