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海上误捕鲸鲨 当场放生勿要“重蹈覆辙”

渔民海上误捕鲸鲨 当场放生勿要“重蹈覆辙”

2017-09-05 19:26:24 编辑:高文婷 来源: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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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鲸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捕和出售,不久前,万宁市东澳镇的当地渔民,就因非法出售鲸鲨,被公安机关追责。这个月2号,同样发生在东澳镇,一名渔民也误捕到了一条鲸鲨,不过,他却向我们发来几段视频,希望通过我们,把他的做法扩散出去,以呼吁大家,保护鲸鲨。

视频中,一条庞大的鲸鲨被捕捞上岸后,又被当场放生回了海里。而拍摄这段视频的人也正是放生鲸鲨的渔民吴育芳,他告诉我们,这个月2号凌晨5点,他和其它几名船员在海域内开始收网,却突然发现了异常。

吴育芳说,他和父亲捕鱼十多年来,从未见过这么大的鱼,在几个渔民合力将这条鱼捞上船后,吴育芳便电话咨询父亲,这才确认这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

吴育芳所说的事,不久前在当地就发生过。7月29号早上九点左右,万宁市东澳镇渔民吴某育、潘某凤和潘某在老爷海出海口近岸,发现一条鲸鲨搁浅岸边。当时,鲸鲨身上有多处伤口,他们曾试图将其放归大海,但鲸鲨没有游动的意思。于是,三人便将鲸鲨拖回,在坡头港,以1600块钱的价格,将鲸鲨卖给岸边钓鱼的男子。事发后,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对三名涉案渔民追责、并追查当时购买这条鲸鲨的买主。出售鲸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的规定,也就是:“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是因为知道非法捕猎的危害,这一次渔民吴育芳在放生鲸鲨时,还特地拍了视频,发在朋友圈对外宣传,他表示,让更多的人知道要自觉的保护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态。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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